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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达装备: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关于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关于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GLO2024BJ(法)字第 09134 号 致: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南 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 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 1 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