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菱科思: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管理,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资产损失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及其应用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包括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 (一)金融资产包括应收款项与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 (二)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于生产过程 中的在制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具体划分为原 材料、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在制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发出商品 等; (三)长期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 以及其他长期资产。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