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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特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刘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提名人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现就提名 刘华 为 武汉 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 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 人已书面同意出任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 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资格审查(如适用),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被提 名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且培训时长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要求,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尚未参加培训的,被提名 人已书面承诺在六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