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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特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 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及董事任职资格 董事会议事规则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