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特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武汉联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 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公司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 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 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 (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