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特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 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 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并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监督权,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监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 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 3 人。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包括以下人员: (一)股东代表; (二)不少于监事会成员总数 1/3 的职工代表。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