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特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而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 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 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 1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