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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特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专业会 计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经股东大会批准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至少须有二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