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特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联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特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 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联特科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概况 (一)投资目的:为加强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收 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投资品种:公司在额度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四)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理财产品期限:单项委托理财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六)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 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理财产品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具体 实施。 (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