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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三元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三元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 查询公司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 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赵春海 2023 年 10 月 26 日 2 / 4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一、对于《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补选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