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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生物: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赵春海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 2024 年 4 月 22 日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担保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以下无正文) 1 / 4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会【2005】120 号)和《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