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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生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二〇二四年四月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职责权限 | 2 | | 第三章 | 议事规则 | 2 | | 第四章 | 附则 | 4 |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 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