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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冠铜箔: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301217TGCF(301217)2023-12-18 10:43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保护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铜冠 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 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 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工作。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1/2 以上且其中1名独立董事须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 知识和商业经验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