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铜冠铜箔: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301217TGCF(301217)2023-12-18 10:43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及《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1/2 以上。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 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 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 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 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以向董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和获准辞职后,委员会根据本工作 细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