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冠铜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应占1/2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报请董事会批准后产生。主任 委员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 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