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香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一)截至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 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对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 见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