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庭信息: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在该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提 名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