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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庭信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301221KOTEI(301221)2023-12-26 11:08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 议;负责研究制订和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两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