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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庭信息: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301221KOTEI(301221)2023-12-26 11:08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过半数量,并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