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庭信息: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合法、科学、规范、高效地行使 决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享有并承担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规定的 权利和义务,独立履行对公司、股东、社会公众、监管部门的承诺。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和罢免。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 名董事履行其职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作为董事会的办事机构,处理董事会日常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