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庭信息: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