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博医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 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 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 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