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博医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泓博智源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经理 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含本数)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