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泓博医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泓博智源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含本数)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