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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博医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 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 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 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五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审计委员会委员中的独立董事因触及相关 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 符合本工作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