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沃科技: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 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二)按岗位确定薪酬,体现"责、权、利"的 统一;(三)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切实激励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与管理,保证公司独立董事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认 真履行各项职责,依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七条 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谴责或证券监管 部门处分或处罚以及其他行政或司法部门的处分或处罚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