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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沃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301232Fine work(301232)2024-04-25 15:52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 规章、《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 1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通知、报告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 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 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为单数且不少于 3 名。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 1 名独立董事是 会计专业人员。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