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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瑞 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 瑞泰新材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确 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2、投资金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本数)。 3、投资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 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授权有效期自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