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新材: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2024年8月)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益,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 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 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 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 实施,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