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新材: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8月)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 "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办理 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江苏瑞 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监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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