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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瑞眼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 该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 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