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瑞眼科: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 相关人员; (五)公司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以上人员和机构统称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 信息,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