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瑞眼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成都普瑞 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 司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 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本工作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 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