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创智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化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组成,实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的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裁、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 提名委员会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