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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301257ClinPlus(301257)2024-02-07 11:5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4]AN020-1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释 义 注:本法律意见书中若存在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系由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1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普蕊斯、公司 指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增持人 指 赖春宝,系普蕊斯实际控制人 本次增持 指 增持人于 2024 年 2 月 7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普蕊斯股份事 宜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 管理》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