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蕊斯: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人")作为普蕊斯 (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蕊斯"、"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普蕊斯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6 号)同意注册,并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00 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6.8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702,0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