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蕊斯: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600 号 BFC 外滩金融中心 S2 栋 23 层 电话:021-23122000 传真:021-23122100 邮编:200010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4]B0003 号 致: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贵公司"或"普蕊斯") 2. 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 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 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 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