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普蕊斯: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2024年4月)
301257ClinPlus(301257)2024-04-28 07:52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普蕊斯(上 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 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关联方如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回避表决; (三)由本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1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 (四)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 当回避,若无法回避,可参与表决,但必须单独出具声明;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