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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301257ClinPlus(301257)2024-04-28 07:51

第一章 总则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会")是经股东大会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须具备会计或 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