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蕊斯: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附件二: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规则 第一节 董事 第四条 董事会中的非职工董事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董事会中的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首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应分别由各发起人推荐,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 决议。 董事会换届时,下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由上一届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 程序,规范董事的行为,明晰董事会的职责权限,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 其职责,建立规范化的董事会组织架构及运作程序,保障公司经营决策高效、有 序地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