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蕊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第一条 为规范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 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 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