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蕊斯: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附件一: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 率,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包括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股东大会时间、 地点的选择应有利于尽可能多的股东参加会议。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平等对待全体股东,不得以利益输送、利益交换等方 式影响股东的表决,操纵表决结果,损害其他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