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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01257ClinPlus(301257)2024-05-20 11:01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 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以下称"《从业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以下称"《执业规则》")及《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600 号 BFC 外滩金融中心 S2 栋 23 层 电话:021-2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