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蕊斯: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规定,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1、公司符合《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 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 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