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富士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301258FUSHILAI(301258)2023-12-19 12:08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 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应 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三 分之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