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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莱: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301258FUSHILAI(301258)2023-12-19 12:08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2 号—发展战略》《苏州富士 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公司董事长和其他董事共三名成员组成, 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当然成员。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 实践经验,其任职资格和选任程序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或者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 责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