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莱: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强化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提高 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独董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公司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三条 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