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莱: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莱"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对富士莱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公司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中低风险投资理财,增加公司收益,实现收益最大化。 (二)委托理财额度、期限、资金来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90,0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自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 资的金额)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