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布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 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 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九条 《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