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布鲁: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申请股份初始登记时, 委托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 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等),并申请将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 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 (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等):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 ...